(1)《关于清理规范证券营业网点问题的通知》第一条:清理规范原则(一) 申请规范为证券营业部的,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1998年年底前设立并开业;2、1999年日均股票、基金交易量在500万元以上;3、没有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没有违规吸收社会资金;4、计算机信息系统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
(2)《中国证监会国家工商局关于清理规范远程证券交易网点的通知》第三条::(三)尚不具备设立证券营业部条件的县(市)城区和经济发达的乡镇政府所在地,可以将原有的远程证券交易网点规范为一家证券服务部。证券服务部由就近的证券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延伸设立。
1、代理交易的功能,即为证券投资者提供进入市场的通道,包括代理投资者询价、报价和代理完成交易。这是证券营业部的基本功能及存在的基础;
2、提供证券信息的功能。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提供及时、公正、真实的市场行情信息,包括成交的品种、价格、数量以及买卖盘的价格、数量;二是提供各类市场主体发布的公开信息,即证监会、交易所、上市公司、登记公司等通过指定渠道披露发布的各类公开信息;三是提供各类投资咨询信息,包括市场分析、研究报告和投资建议等。
(有用)
(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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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营业部的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