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营业部和证券公司的区别:
1、是否具备法人资格
分公司是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证券公司承担。证券营业部是证券公司全资附属的法人机构,不得以合资、合作方式设立,不得以承包、租赁方式经营。其法律责任由证券营业部自行承担。
2、承担的责任范围不同
证券公司分公司管理证券公司一定区域内的证券营业部,可以不限于1个,但不得直接经营证券营业部的业务。分公司经授权经营证券自营业务或者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不得经营其他业务。证券营业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机构。主要负责代理交易和提供证券信息的功能。
3、设立机构程序要求不同
证券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同时将申请材料报证券公司住所地和拟设立分公司所在地证监局备案。中国证监会依照《行政许可法》、《证券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受理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什么是证券营业部:
证券营业部是指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机构,证券公司对其所属证券营业部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作为证券公司对外服务的窗口,证券营业部经营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证券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证券营业部是证券公司全资附属的法人机构,不得以合资、合作方式设立;不得以承包、租赁方式经营。从我国建立第一家证券营业部开始,不论证券公司的规模大小,证券营业部的经营方式都大同小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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