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股票知识 - 炒股知识 2021骞磎鏈坉鏃� 1,100浏览 · 0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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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
按股东享有权利的不同,股票可以分为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
1.普通股票
普通股票是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股票,其持有者享有股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普通股票的持有者是股份公司的基本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和剩余资产分配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还可以享有由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如优先认股权、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权利、转让股票的权利等。
2.优先股票
优先股票是指股东享有某些优先权利(如优先分配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权)的股票,相对于普通股票而言,优先股票在其股东权利上附加了一些特殊条件。它主要有股息率固定、股息分派优先、剩余资产分配优先、一般无表决权等特征。
优先股票的具体优先条件由各公司的公司章程加以规定,一般包括:优先股票分配股息的顺序和定额,优先股票分配公司剩余资产的顺序和定额,优先股票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条件、顺序和限制,优先股票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优先股票股东转让股份的条件等。
优先股票与普通股票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股息率固定。普通股票的股息是不固定的,它取决于股份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而优先股票在发行之时就约定了固定的股息率,无论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如何变化,该股息率都不变。
(2)股息分派优先。在股份公司盈利分配顺序上,优先股票排在普通股票之前。各国公司法对此一般都规定:公司盈利首先应支付债权人的本金和利息,缴纳税金﹔其次支付优先股股息﹔最后才分配普通股股利。因此,从风险角度看,优先股票的风险小于普通股票的风险。
(3)剩余资产分配优先。当股份公司因破产或解散进行清算时,在对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上,优先股股东排在债权人之后、普通股股东之前。也就是说,优先股股东可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的剩余资产,但一般是按优先股票的面值分配。
(4)一般无表决权。优先股股东的权利是受限制的,最主要的是表决权限制。普通股股东参与股份公司的经营决策主要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而优先股股东在一般情况下没有投票表决权,不享有公司的决策参与权。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如果讨论涉及优先股东权益的议案时他们才能行使表决权。
与优先股票相比,普通股票是标准的股票,也是风险较大的股票。
二、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
股票按是否记载股东姓名,可以分为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
1.记名股票
所谓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很多国家的公司法都对记名股票的有关事项做出了具体规定。一般来说,如果股票是归某人单独所有,则应记载持有人的姓名﹔如果股票是归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法人所有,则应记载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法人的名称,如果股票持有者因故改换姓名或者名称,就应到公司办理变更姓名或者名称的手续。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机构或者法人的名称,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2.不记名股票
所谓不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不记名股票也称无记名股票,与记名股票的差别不是在股东权利等方面,而是在股票的记载方式上。不记名股票发行时一般留有存根联,它在形式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股票的主体,记载了有关公司的事项,如公司名称、股票所代表的股数等,另一部分是股息票,用于进行股息结算和行使增资权利。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一般来说,记名股票的股东权利归属于记名股东,股东可以一次或分次缴纳出资款,股票转让相对复杂或受限制,但安全性高,便于挂失﹔而不记名股票,安全性较差,但转让相对简便,认购股票时要求一次缴纳出资款,股东权利归属于股票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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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有哪几种分类?股票的分类都有什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