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票据是一种具有独特性质的公司债务工具。通过发行者的代理向投资者连续发行。投资者可以从若干个到期期限中选择:9个月一1年、1年一18个月、18个月一2年,依此类推直到10年。美国的中期票据根据415规则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该规则给连续发行证券的公司提供了最大的便利,也更能切合公司的融资需求。中期票据对银行中期贷款具有明显的替代效应,一旦高信用品质的客户转移运用中期票据融资,商业银行就面临传统资产业务利润受到侵蚀的威胁,从而迫使商业银行进行深刻转型,主动调整客户结构和业务结构,提高风险定价能力,寻求风险和收益匹配的新型客户和新型业务,适应直接融资占比上升而贷款相对规模萎缩的形势。
中期票据发行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
2、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
3、拥有连续三年的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5、待偿还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中期票据相关知识:
符合发行要求的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该债券面向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所有投资人发行,由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进行发行管理。
1、中期票据期限通常为5-10年;
2、放宽发行主体的限制。只要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理论上均可发行中期票据;
3、发行市场化。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只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并由交易商协会向央行备案;
4、发行方式灵活。中期票据完成注册之后,可以采用小额、连续或周期性的方式发行,在金额、期限和发行时间的选择上有很大的灵活性。既可以是浮动利率方式发行,也可以是固定利率方式发行。甚至可以利用市场的波动,抓住有利的市场窗口发行;
5、持有人多元化和分散化。中期票据由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持有,包括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这些机构投资者有不同的资产配置需求及风险偏好,有利于分散风险。
1、发行企业的主体评级原则上不受限制,只要债项评级被市场认可,交易商协会对企业性质、发行规模均不设门槛限制;
2、企业应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当期发行文件。发行文件至少应包括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报告和跟踪评级安排、法律意见书、企业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3、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企业须按要求持续披露年度报告、审计报告以及季度报告,并按交易商协会的要求进行其他信息的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