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市公司必须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
2.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 或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已履行法定程序,资金使用效果良好,本次发行距前次发行股票的时间间隔不少于《公司法》的相应规定。
3.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本次发行完成当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 且预测本次发行当年加权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配股规定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水平,或与增发前基本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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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增发股票的条件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