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规定:
1、定期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年会,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具体时间由公司自行规定。
2、临时召开股东大会
出现重大问题,需要股东大会表决时,应该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
1、董事人数不足已本法和以及公司章程所定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和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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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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