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的字面含义就是凭借想象而编造的意思,虚拟股权就是按照主观意志而编制的类似于股权分红权的制度,但并不等于股权分红权。股权的分红权来源于股东出资或受让股权而拥有的股东地位,虚拟股权则是源自于合约的对公司税后利润的债权性请求权。前者属于股东权中的财产权,后者属于合同项下的利益分配权利。
虚拟股权的优点:
1、制度设计具有很大的自主空间,因为无需通过审批或变更登记,基本不受外界因素的制约,因而在制度的设计上可以最大限度地做到独立自主,设计出最符合自身条件的框架布局;
2、操作极其简单便利,收放自如。股权的发放和回收无需任何过户手续的办理,只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时间或者条件节点,一经满足即可生效。比如约定虚拟股权自员工提交离职申请之日(或其他的节点)即由公司收回,只需满足条件或时间点即可。也可以约定虚拟股权清零的条件,比如以十年为期,期限届满则该员工被授予的所有股权数量全部归零,重新开始计数。等等。如果是实际股权,一经过户给员工本人,当公司要求按合约规定回购而员工不同意时,就得打个官司才行。
3、不存在股票来源的问题。想发行多少或者增发多少,只需填上数字就可以了,要多少就有多少,不像实体股票,还得回购或者股东出让等等方式,这就有一个股权比例或者股票数量的问题。这个是不存在的,无非是每一股对应的可分配利益不一样而已,因为税后利润是一定的。比如税后可分利润是两个亿,如果发行1万股,每股对应2万元,发行2亿股,每股对应1元,发行100亿股呢?简单吧。
4、不会对大股东控制公司造成任何影响,因为虚拟股权建筑于一纸合约之上,对于股权结构没有任何影响,其权利内容也只是分配收益,影响的是公司股东的收益,而不是控制权(即表决权)。
缺点是:
1、如果虚拟股权是有偿授予,就需要注意和非法集资等问题划清界限,如果是无偿授予,则不存在这一问题;
2、因其权利的虚无性,如果没有丰厚的收益,一般吸引力不大,白给可能都没人愿意要(没什么收益,又没有股东地位,人家要他干嘛)。当然,可以设计一个虚转实的机制来增强吸引力。要是这样的话,虚转实的条件和程序就要精心设计。
(有用)
(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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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股权的优点和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