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连续竞价成交规则:
1.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相同,则该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买入申报高于卖出申报时,申报在先的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2.股票成交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即在相同的时间,价格较高的买进申报优先与价格较低的买进申报;价格较低的卖出申报优先于价格较高的卖出申报;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依照申报时间决定成交的先后顺序。
3.买入或者卖出股票数量必须是100股的整数倍,送股产生的零碎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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