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一般规定
一、公开发行新股的基本条件
1、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发行人等重要人最近3年不存在贪污、贿赂等刑事犯罪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并在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的一般规定
1、公司建立之后,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
2、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高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3、发行人的财务状况: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4亿元人民币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4)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不高于20%
4、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符合条件:
(1)公司持续经营3年以上
(2)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
1、网下发行,如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
2、网上发行
3、向战略投资者配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