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债券折价发行的原因有下面几个:
①发行者信用低或是新发行债券者,为保证债券顺利推销而采用折价发行;
②债券发行数量很大,为了鼓励投资者认购,用减价的方式给予额外收益补贴;
③由于市场利息率上升,而债券利息率已定,为了保证发行,只能降低发行价格。折价发行时,由于债券的发行价格低于票面价值,使投资者的收益率大于债券票面利率,因此折价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可适当降低。
根据新修订《证券法》第32条规定,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与旧法不同,无需证监会审批)
股票本身有着固定的票面价值,一般为1元。但在发行时,却不按票面价值来,当股票的发行价格大于票面金额时,就是“溢价发行”;反过来,当股票的发行价格小于票面金额,相当于打折,这就是“折价发行”。如果股票的发行价格与票面金额相等,1块钱就卖1块钱,这就是“平价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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