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股一般指干股。 干股是股份公司无偿赠送的股份。一般用作公司发起人的酬劳; 有时也用于赠送职工或拉拢某些有势力的人。如果所赠干股是超过公司实收资本所出,就会形成掺水股,使股价减少和每股收益减少。若以公司留成收益转作干股,等于是把对股东负债的留成收益转成公司资产,使每股权益降低,也会影响股票的市场价值。总之,赠送干股对股东有极大的不利影响,但若能从干股赠送中,对公司的发展或整体利益带来好处,股东也愿意牺牲眼前的利益。这多少有不正当的投机因素在里面,因此,有的国家和地区禁止这样做,但合伙企业可用劳务代替出资,接受干股。而属于公司的组织形式,不允许以干股赠送,获得股份的形式,只能以货币出资而得,以杜绝实质的或变相的掺水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所以我们假设这样一种情况:某公司注册资金10000元,在提交给工商局的《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A出资9900元并按照60%的比例分取红利,B出资100元并按照40%的比例分取红利,此时B的实际出资额只有1%,但是却按照40%的比例分红,这种分红比例相当于B出资了40%。
同时,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B在承担责任的时候只是承担100元钱的法律责任。
由于这种分红比例是按照法律规定写在《公司章程》中,并且提交给工商局备案,所以这种所谓的“干股”即有法律保障的“干股”。
分红股和原始股的区别是:
1.性质不同:分红股是股东不需要实际出资就能占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份额的股份,是俗称的“干股”;而原始股则是公司在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
2.股东权益不同:原始股股东具有完全的股东权益,不仅可以分红,还具备参与决议的权利。而分红股因为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是以赠股协议为准的。
股东权利义务
分红股(干股)的取得和存在往往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赠股协议的效力属于股东之间的协议,和设立协议一样对股东具有约束作用,赠股协议的内容也可以在章程上体现。由于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因此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以赠股协议为准,如果赠股协议具有可撤销、无效、解除等情况,干股股东自然就失去了股东资格,干股股东的权利义务比如股利请求权、表决权由协议确定,但股东的义务,尤其对外义务同一般股东,理由是股东的登记具有对外公示性。
但是干股股东如果所受股份为瑕疵股份,在一般情况下,股份的受让人也应对股份的出资义务承担责任,但是,一般而言如果有一部分为瑕疵股份,有一部分为正常股份,那么首先认定获赠股份为正常股份,在其不足的情况下,才认定为瑕疵股份。
法律地位
一般情况下,干股的取得和存在是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
如果干股股东通过公司股东变更,在工商局登记备案,则会成为正式股东,完全享有股东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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