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特种股票,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中国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外资股。
B股公司的注册地和上市地都在中国境内。
1.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时,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的条件:
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
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
发起人出资总额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
拟向社会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其拟向社会发行股份的比例达15%以上;
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在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最近3年连续盈利。
2.已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申请发行B股时,应具备的条件:
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
公司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所得资金的用途与募股时确定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公司净资产总值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
公司从前一次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最近3年连续盈利;
原有企业改组或者国有企业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的公司,可以连续计算。
3.境内上市外资股公司增资发行B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他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财务独立以及资产完整。
2)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
3)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4)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5)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数额。
6)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7)公司有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深圳B股开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作为深圳B股的法定登记机构,负责B股投资者开户业务。同时授权给一些证券营业部,一些银行或其他代理开户点开立B股账户。目前网上实时B股开户允许境内外个和境外代理人、境外一般法人开户。一些证券营业部作为深圳B股开户代理证券商,也可代办B股开户业务。投资者可到具备从事深圳证券交易所B股业务资格的证券营业部、深圳证券交易所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B股证券账户。
账户开立:
1.境内个人投资者需提交:
(1)金额7800港元(相当于1000美元)以上的外汇资金进账凭证及其复印件;
(2)境内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注:境内个人投资者办理B股开户必须是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境内法人不允许办理B股开户。境外个人投资者可委托他人代办,每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账户。
2.境外个人投资者需提交: 境外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B股证券账户须提供:商业注册登记证、授权委托书、董事身份证明书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开户费:个人每户120港元;机构投资者每户580港元。
沪市B股开户
凭B股资金账户证明,到境内具有经营B股资格的上海证交所会员申请开立B股股票账户。
开户时须提交: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1000美元以上的银行进账凭证、《上海B股境内居民个人开户登记申请表》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登记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开户费:境内居民个人开立B股股票账户,应按规定缴纳手续费。手续费按19美元/户标准收取。
证券营业部B股开户
资者在证券公司属下证券营业部开立B股保证金账户: 投资者须提供以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签署各项有关开户文件,预留印鉴或密码:
(1)B股股东账户确认书(即B股代码卡);
(2)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机构的有效营业执照及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代理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
(3)代理开户的户主授予代理人各种权限公证书。
(4)沪市须办理指定交易。
A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普通股票。它是由我国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B股是指以人民币为股票面值,以外币为认购和交易币种的股票,它是境外投资者和国内投资者向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而形成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交易所上市流通.(以前只对国外投资者开放,现国内投资者只要有美元就可以开户投资)。
H股也称国企股,指注册地在内地、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资股。因香港英文(HongKong)首字母,而称得名H股。同样,内地注册公司在新加坡(Singapore)上市称为S股;在纽约(New York)上市成为N股。H股为实物股票,实行“T+2”交割制度,无涨跌幅限制,参与投资者为中国境外人士。
b股交易规则主要包括外币结算,禁止做空,t+3交收但允许t+0回转交易,柜台委托以及集中交易与对敲交易的交易方式。
一、深圳B股以港币结算,上海B股以美元结算。B股不允许买空或卖空。B股T+3日交收,但买卖当天可做T+0回转交易,即当天买入的股票当天可以卖出,当天卖出的股票的资金当天可以再买股票。
二、上海B股买卖以1000股为一个交易单位,自2001年1月1日起,上证B股最小价格变动单位将调整为0.001美元(原为0.002美元);深圳B股买卖以100股为一个交易单位,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为0.01港元。零股只能卖出不能买入。
三、在B股买卖委托方式上,深圳B股可采用柜台委托、电话、远程终端等方式下单;上海B股只能到柜台填单委托交易。
四、在清算交割环节上,证券营业部对B股的清算交割进行自动处理。深沪交易所规定:B股交易的结算交收期为(T+3)日。投资者虽然可做T+0回转交易,但其T日卖出股票的资金或买入股票的股份余额要在第三个交易日才能到账。因此卖出成交的资金只能在T+3日以后才可提取。
五、在交易方式上,深市B股交易方式分为集中交易和对敲交易,沪市B股采取集中交易的方式。其中集中交易指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交易所集中市场交易系统达成的交易。而对敲交易主要指证券商在开市后至闭市前5分钟将其接受的同一种B股买入委托和卖出委托配对后输入,经交易所的对敲交易系统确认后达成的交易。对敲交易仅限于股份托管在同一证券商处且不同投资者之间的股份协议转让。每笔交易数量须达到50000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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