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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指定交易

所谓(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是指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从事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均应作为其委托、交易清算的代理机构,并将本人所属的证券账户指定于该机构所属席位号后方能进行交易的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于1998年4月1日起实行。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也可根据需要将自己指定交易所属证券营业部予以变更。

指定交易

撤销指定交易

撤销指定交易的主要程序

【1】投资者本人持身份证到原证券部填写《指定交易撤销申请表》,由原证券部电脑主机向上交所发出撤销指定交易指令。

【2】交易所电脑主机接收撤销申报指令,当日收市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确认回报,该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关系即时脱离。

【3】投资者可以马上去另一家证券部重新办理指定交易,当天即可在新的证券部进行股票的买卖操作。

值得大家注意的是,投资者在办理撤销指定的当日不能进行任何委托和交易,证券账户的余额不能为负数或者未解决的问题,账户不能处在新股的认购期,以及上证中央登记结算公司认为不能撤销的其他情况都不能办理撤销指定。

撤销指定交易与销户有什么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销户就是注销现有证券帐户,以后再使用只能新开。而撤消指定后帐户仍然存在,只不过无法交易,当再重新指定交易后就能恢复正常交易。

从信息保留方面来说,销户直接注销中登系统中的股东账户,会将之前的所有的交易记录、盈亏收益等情况全部消除。撤销指定交易会保留原有股东号,持仓股票和交易记录。

从条件限制上来说,撤销指定无须抛售股票,在原证券公司办理撤消上海A股指定交易,股票会自动转到新选择的券商账户。销户时需要将证券资金账户内持仓股票进行抛售,闲余资金全部提前一天转入银行卡,否则销户手续将无法进行。

撤销指定和销户当天,同样不能进行任何交易委托,新股委托,资金流水,否则后续手续将无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