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期货交易所(清算所)对实物交割程序的不同规定,第一通知日的设定有两种:
第一种是针对交割通知可以转让的交割程序设定的。例如,在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第一通知日一般是在交易日的后一个交易日,该日是交易所(清算所)找出未平仓交易者,并向买卖双方发出交割通知的第一天。如果收到交割通知的买方不想实际买入现货,他还可以在最后交割日之前将收到的交割通知转卖给其他交易者。
第二种则是针对交割通知不可转让的交割程序设定的。根据这种设定,第一通知日一般是在最后交易日之前的若干天,该日是交易所(清算所)提醒交易者若在最后交易日前不准备再行买卖平仓,就应当做好付款交割现货准备的第一天。在中国,上海金融交易所关于第一通知日的规定,就属于第二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