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商是接受投资者委托,从事证券交易的盈利性经营单位。是由证券主管机关批准成立的证券市场上经营代理证券发行业务,代理证券买卖业务、自营证券买卖业务及代理证券还本付息和支付红利等业务的金融机构。它主要由法人机构组成。证券商可分两大类,一类是证券发行市场上的证券商,属于证券承销商;另一类则是证券流通市场上的证券商,属于证券经纪商。证券经纪商又可分为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商和场外交易市场的证券商两类。
证券经纪人:指在证券交易所中接受客户指令买卖证券,充当交易双方中介并收取佣金的证券商。它可分为三类,即佣金经纪人两美元经纪人与债券经纪人。
1、佣金经纪人
佣金经纪人与投资公众直接发生联系,其职责在于接受顾客的委托后的在交易所交易厅内代为买卖,并在买卖成交后向委托客户收取佣金。佣金经纪人是交易所的主要会员。
2、两美元经纪人
两美元经纪人不接受一般顾客的委托,而只接受佣金经纪人的委托,从事证券买卖。
3、债券经纪人
债券经纪人是以代客买卖债券为业务,以抽取佣金为其报酬的证券商,另外,债券经纪人亦可兼营自行买卖证券业务。
证券承销商 主要办理上市股票的分散销售,其中又分为代销股票和包销股票两种。在采取代销制的情况下,如股票不能全部销售,剩余部分可以退回原股票发行公司,证券承销商不承担销售风险。而在包销制情况下,如股票不能全部售出,剩余部分须由证券承销商全部承购,并承担销售风险。
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业务的商行或商号。一般都在证券交易所内拥有席位,作为证券买者和卖者的集中,在整个证券市场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按照业务活动内容的不同,证券商可分为以下几个类型。
证券公司 一种专门从事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其业务活动非常广泛,主要有:
1、自营业务,公司为自己买卖证券,自担经营风险的业务;
2、代理业务,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以及为客户办理证券发行、承购或推销等收取手续费的业务,这种业务不承担交易风险;
3、信用业务,公司向客户融通资金的业务,主要有两种,一是采用抵押贷款方式,客户以自己持有的有价证券作抵押,向证券公司融资,二是采用信用交易方式,客户凭自己的信誉,通过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取得证券公司的贷款;
4、咨询业务,向客户提供各种证券交易情况、市场信息及其他有关资料等方面的服务。
交易所交易商只从事有价证券自营业务,不办理委托业务,实际是证券自营商。他们利用自己所拥有的资金进行证券买卖活动,并从市场价格涨落中获取差价收益。为了在证券价格频繁的变动中捕捉有利机会,证券交易活动往往是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的,因此,他们被称为“抢帽子者”。有时,为了获取利润,他们会在一个营业日内连续买进卖出同种股票多次。这类证券商的投机性较强,但他们的交易行为在客观上对维持证券市场的连续性、促进交易、缩小报价差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零股交易商专门处理不足一个成交单位的证券交易,故又称零头交易商。例如,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一般以100股为一个成交单位,不足100股的交易称零股交易。当客户委托经纪人买卖的不足一个交易单位时,就由经纪人委托零股交易商处理,并按规定收取手续费。零股交易商只接受经纪人的转委托,并不直接为客户买卖有价证券。他们的作用在于集分散股份为集中股份,为资金薄弱的小额投资者参加证券交易提供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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