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股票市场是台湾工业化过程中的产物,也是台湾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台湾股票市场不但是融通资本、活跃经济的重要渠道,还与台湾的政治形势和社会稳定联系密切。台湾股票集中市场虽始于1962年,但股票交易却在国民党撤退台湾初期就已开始,被称作“店头交易”。而在台湾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后,店头市场被取消,开启了集中市场单一运作的时期。直到1988年,台湾又重新成立股票店头市场,目的是为公开发行但尚未上市的公司开拓股票流通渠道,台湾也因此有了“上市股票”和“上柜股票”之分。2002年台湾成立兴柜市场后,有效地抑制了非法地下证券商为中介的未上市上柜股票的交易,股票市场也形成不同层次的交易体系。
1、台湾股票市场具有浓厚的美日证券经营色彩。台湾证券交易法长期的审查、修改主要是以日本和美国的证券交易法为基础,因此使得台湾股票市场受美日的影响很大。
2、台湾股票市场规模狭小。台湾股票市场成立27年来,经济大幅度增长,但股市规模未有相应扩大。其原因在于,台湾企业类型大多为家族企业,不太愿意将公司股票上市,而占台湾企业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大多数都无法达到公开上市所要求的规模,所以,截止到1990年4月底止,台湾证券交易所只有185家上市公司及198种上市证券,形成庞大的资金追逐过少交易商品的情形。
3、台湾股票市场具有较强的投机性。台湾股票市场投资结构方面,个人所占比例偏高,由于个人投资股票偏重短期利益,再加上在股票市场上。少数人以利害相关团结在一起,操纵股价,以牟暴利,所以,市场上投机气氛较浓。
4、台湾股票市场的投资人结构是自然人持股比率偏高,法人机构持股比率相对较低,与美、日等国股市结构差异较大。为了调整台湾证券交易市场投资结构,加重法人机构持股比率,计划将放宽法人机构投资证券的法令限制,放宽侨汇投资台湾股市的条件等等。
5、台湾地区的股票市场正在加速向国际化证券市场转变。为了使台湾股票市场适应国际市场的需要,台湾当局不断推进股票市场现代化、规模化、公正化、制度化、大众化的发展进程,台湾地区已初步制定了未来的发展规划。总的目标是推行国际化证券业务,共分三阶段实现。
第一阶段,推动台湾证券商朝着大型化发展,增强其国际竞争实力;
第二阶段,鼓励台湾的证券商到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在一定的额度范围内,使国外一般投资大众可以买卖台湾股票;
第三阶段,主管机关立法,允许外国证券商来台设立分支机构,让更多的自然人能够买卖台湾股票。1990年12月’27日,台湾当局财政主管部门正式核定<华侨及外国投资证券及其结汇办法》修正草案,并于1991年1月初开始受理申请,初期拟开放50家外国专业投资进入,且每家投资金额仅限5000万美元。到1992年1月份,获准直接投资台湾地区股市的外国法人共有16家。
台湾地区的股票市场始于本世纪30年代。1945年以前的日本统治时期,已有台湾有价证券组合及台湾有价证券株式会社等组织,经营证券交易。 台湾地区股票市场从证券交易所建立到80年代初,股市交易发展迅速。以平均每日股票成交值为例,60年代为新台币3578元,70年代增至4.24亿元。以个别股票的周转率而言,自1962年的21.6%增至1979年的126.78%,远远高于这一时期英、美等国34%——40%的水平。80年代末期,台湾股市进入巅峰期,台湾加权指数曾突破1万点大关。
1953年,台湾当局为推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将台湾水泥公司,台湾纸业公司、台湾农林公司及台湾矿业公司等四家公营企业开放民营,并以股票三成,搭配实物土地,债券七成对地主进行补偿。当时许多地主不了解公司股票价值,急于将股票脱手,于是,买卖股票的商号及单帮客应运而生。一时间。证券商号纷纷建立起来。
1954年1月,台湾当局曾颁布<台湾证券商管理办法》,但未付诸实施。1955年7月,当局将该管理办法修正后公布实施。1955年12月<证券交易税条例>公布,1956年,《台湾省证券商管理办法>再修正,在这些法规中对证券交易限制很严,以致使证券交易转入地下,自此股市不振。
1959年为配合经济的发展,台湾地区建立证券市场研究小组,开始筹建证券交易所的工作。1960年9月成立证券管理委员会,并公布了证券商管理办法。随后,台湾证券交易所于1961年2月9日正式开始营业。这是台湾唯一的证券集中交易场所。
为增加市场弹性,台湾当局1973年7月公布了《授信机构办理证券融资副券业务暂行办法》作为信用交易的准绳,由于当时市场投机活动过旺,此办法延至到1974年4月才开始实施,由台湾土地银行、台湾银行、交通银行三家办理。仅对买进者融资,不对卖出者融券,形成跛足的信用交易。1979年7月公布《证券金融事业管理规则>,以建立专业的证券金融公司,取代融资融券业务暂行办法。为配合证券市场的发展,依据证券交易法第18条及银行法第139条第三项规定,1980年4月成立了专业证券金融公司——复华证券金融公司。开始只是办理融资业务,1980年7月开办融券业务,1981年9月开办证券集中保管业务。
台湾股票市场同香港股票市场一样,正在朝着区域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
1、T+1交易方式,即当天买入的股票,需要下一个交易日卖出。 2、买入最小单位为1手,即100股,且必须每次买入的数量必须是100股的整数倍,卖出可以不整100股卖出,但是不足100股的部分,必须一次性卖出。 3、遵循“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即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 4、涨跌幅限制。新股上市及重组成功上市股票首日无涨跌幅限制,一般情况下涨跌幅限制为前一交易日收市价上下10%,即一个交易日最大振幅为20%。ST股票及*ST股票涨跌幅限制为前一交易日收市价上下5%,即一个交易日最大振幅为10%。股票涨(跌)幅价格=股票前一日收盘价格×10%(或5%)。权证涨跌幅限制权证涨(跌)幅价格=标的证券前日涨(跌)幅价格×125%×行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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