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股利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数=(净利润-优先股股息)÷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数
整个计算公式中,分子税后利润属于时期数指标,分母股数属于时点数指标,若企业当期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有变化,比如发行新股,回购老股等,需要计算加权平均股数。
基于分子分母需要匹配的原理,分母为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股数,那么分子的利润也需要为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税后利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税后利润,需要在净利润的基础上扣除需要支付给优先股股东的股息。
支付给优先股股东的股息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即不得从税前利润中扣除,需要在税后利润(净利润)中扣除。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公允价值收益(-损失)+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
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分析,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利润,先需要支付债权人利息,然后缴纳企业所得税,存在优先股股东的情况下,先拿税后利润分配优先股股息,剩下的利润才属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利润。
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股数,存在变动的情况下,需要计算加权平均股数,股份发行、股份回购、股票股利、股票分割、股票反分割均会影响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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