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债券是一种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在规定在期限内按照一定的比例和相应的条件将其转换成确定数量的发债公司的普通股票,可转债具有双重属性,即债券性和期权性,首先它是一种债券,具有面值、利率、期限等一系列要素,其次在一定条件下,它可以转换成发债公司的普通股票。 可转债具备了股票和债券两者的属性,结合了股票的长期增长潜力和债券所具有的安全和收益固定的优势。此外,可转债比股票还有优先偿还的要求权。
根据上交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得知,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一般规定以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二)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三)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1.由于债性较强的转债与同期限的国债和企业债相比具有一定优势。
2.市场不确定性的加大提升了转债的期权价值。
3.指数的相对低位以及QFII和保险公司对转债投资比重的加大,进一步锁定了转债的下跌风险。
4.市场的持续低迷,转股价的不断修正,增强了转债在市场反弹或反转的攻击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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