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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

北交所的全称是“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交所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第一家公司制证券交易所,该交易所于2021年9月3日注册成立。北京证券交易市场是一个基本的资本市场平台,服务于多种类型的股权交易,北交所跟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一起组成了国内四大交易所。

北交所

北交所

北交所的发展

2021年9月2日晚,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发表视频致辞。习近平说,我们将继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 。


2021年9月2日,证监会负责人表示,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主要思路是,严格遵循《证券法》,按照分步实施、循序渐进的原则,总体平移精选层各项基础制度,坚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由创新层公司产生,维持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层层递进”的市场结构,同步试点证券发行注册制。


2021年9月3日,证监会就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基础制度安排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9月3日,中国证监会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时透露,北京证券交易所将坚持精选层较为灵活的交易制度,实行连续竞价交易,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自次日起涨跌幅限制为30%,增加市场弹性。坚持合适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促进买卖力量均衡,防范市场投机炒作。


2021年9月3日,北京证券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徐明任董事长。


2021年9月5日, 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批业务规则为《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1年9月10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线试运行。


2021年9月17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 
2021年9月22日至24日,北交所开展开市仿真测试。


2021年9月25日,北交所完成开市第一次全网测试。此次全网测试旨在验证各市场参与者技术系统对北交所开市各类业务的技术准备情况。
2021年10月,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向券商征求意见,以规范网下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股票的网下询价配售业务。 [22] 10月30日,证监会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基础制度,并明确了基础制度的生效日期为11月15日施行。 [23] 这也意味着北京证券交易所将于11月15日开市。
2021年11月12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宣布,将于11月15日开市。届时,新三板精选层的71家挂牌公司,将平移至北交所。另外,10家已完成公开发行等程序的企业将直接在北交所上市。开市首日,北交所上市公司数量将达81家


2021年11月12日,北交所第一届上市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名单公布。 
北京证券交易所截至2021年11月12日,累计超过210万户投资者预约开通北交所合格投资者权限,开市后合计可参与北交所交易的投资者将超400万户。共有112家证券公司获得会员资格,成为北交所正式会员。

 
2021年11月14日,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

 
2021年11月15日上午,北京证券交易所揭牌暨开市仪式举行,备受瞩目的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开市,81家首批上市公司集体亮相。北京市委书记蔡奇、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共同为北京证券交易所揭牌并敲钟开市,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吉宁出席。


2021年11月15日,北京金融大街钟声响起,宣告北京证券交易所开市,81家中小企业成为首批上市公司。开门迎客首日,北交所股票合计成交95.76亿元,其中10只新股收盘全部上涨,平均涨幅199.80%。


2021年11月19日,发售的8只北交所主题基金在半日内全部售罄,北京证券交易所完成了“开市首秀”。

 
2021年11月24日,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北交所迎来第82只个股。


截至2022年1月底,北交所投资者数量超480万户,是北交所设立消息宣布前的2.8倍。

北交所交易规则

涨跌幅限制

无价格涨跌幅情形:

1.新股上市首日(不包括增发);

2.退市整理期首日;

3.中国证监会或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涨跌幅限制:


新股上市后的次日起,涨跌幅限制为±30%。

注:精选层平移为北交所上市公司当日,其股票交易实施30%涨跌幅限制,以精选层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其前收盘价。

交易方式

1.竞价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竞价交易可引入做市商机制);

2.大宗交易;

3.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具体事宜由北交所另行规定);

4.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

竞价交易时间及申报方式

交易日为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9:15-9:25 开盘集合竞价:限价申报;9:20-9:25期间不可撤单。9:30-11:30、13:00-14:57 连续竞价:限价申报、市价申报;14:57-15:00 收盘集合竞价:限价申报,不可撤单。

交易前看看这些基本规定

1.交易机制:T+1,当日买入,下一交易日才可以卖出;

2.价格最小变动单位:0.01元人民币;

3.几种市价申报类型:本方最优价格、对手方最优价格、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北交所规定的其他类型;

4.单笔申报数量:100股起,可按1股为单位递增;卖出时,不足100股的部分应一次性卖出。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

5.撮合成交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限价、市价申报要注意的事

1.连续竞价时段限价申报,申报时需符合有效价格范围。

限价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高为准),超过则申报无效;

限价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金准价格的95%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低为准),超过则申报无效;

(开盘及收盘集合竞价时段、盘中临时停牌期间的限价申报不适用该规定)

2.市价申报,采取价格保护措施。

买入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限价的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保护限价,卖出申报的成交价和转限价的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保护限价。买入保护限价即投资者自己能接受的最高买入价格,卖出保护限价即投资者自己能接受的最低卖出价格。这两个价格都需要投资者下单时自己输入。

3.市价申报,仅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连续竞价阶段。

新股上市首日、退市整理期首日等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情形不接受市价申报。此外,开盘、收盘集合竞价以及临时停牌期间也不接受市价申报。

盘中临时停牌机制

停牌情形: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北交所股票,当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时,将触发临时停牌;

停牌时间:单次停牌时间10分钟,复牌时将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停牌时间若是跨越14:57的,将于14:57复牌。

停牌期间可以下单或者撤单。

大宗交易

交易门槛:股票交易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委托方式:成交确认委托。即投资者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按指定的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

交易时间(交易日):申报时间:9:15-11:30、13:00-15:30;成交确认时间:15:00-15:30。

价格要求: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不超过当日涨跌幅限制;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1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7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

北交所设立意义

1、北交所是由原本的新三板市场中的精选层改革创新而成,是先存量市场改革创新,后增星变革的逻辑,存量市场改革创新的核心取决于处理存量市场发展中远期普遍存在的至关重要的问题;


2、北交所将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交易所产生领域与公司发展环节上的差别相辅相成,及其相互合作;


3、北交所领域精准定位将主要放到了技术创新中小型企业。中小型企业一直是中国是社会经济发展中非常重要的宏观行为主体,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基本盘,而技术创新中小型企业也是头等大事。

北交所管理办法

精选层平移公司平移首日实施30%的涨跌幅限制

《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指出,精选层挂牌公司平移为北交所上市公司的,平移当日,其股票交易实施30%的涨跌幅限制。同时,以精选层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其前收盘价。

指数方面,北交所表示,本所指数发布前,以北交所全部上市股票(剔除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及全天停牌股票)收盘价涨跌幅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指数涨跌幅,计算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并据此认定异常波动情形。

其中,精选层挂牌公司平移为北交所上市公司的,异常波动指标连续计算。

北交所会员应严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遵循“了解自己客户”原则进行客户分类管理

《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要求,会员开展北交所证券交易及相关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接受本所自律管理。

北交所要求,会员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向客户提供本所市场的产品或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服务)时,切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对投资者准入条件、风险揭示方式等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

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准入条件的客户,会员应当拒绝为其提供产品或服务。

同时,会员应当制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客户分类与产品或服务风险分级的管理机制。会员应当遵循“了解自己客户”的原则,评估客户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

此外,会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各项投资者教育工作,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证券交易,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严禁进行场外非法股票交易和转让活动,转让双方可以就转让价格进行协商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细则》指出,北交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由北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集中统一办理。

其中,严禁进行场外非法股票交易和转让活动,但股份转让双方可以就转让价格进行协商。同时,拟转让股份应当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北交所指出,可以向北交所和中国结算申请办理协议转让手续,北交所上市公司股份转让需具有6种情形之一,分别是:

一是与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东权益变动相关,且单个受让方受让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5%的协议转让。

二是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

三是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所涉及的协议转让。

四是根据经北交所认可的股东间业绩承诺及补偿等特殊条款,特定投资者之间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进行的协议转让。

五是行政划转上市公司股份。

六是北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定的其他情形。

要点四:申购前将申购资金足额存入资金账户,网上投资者申购股数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量的5%

股票公开发行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向北交所提交通过交易系统进行股票公开发行询价、申购的书面申请。

投资者参与询价、申购时,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 股或其整数倍且不得超过9999.99万股,如超过则该笔申报无效。

同时,投资者参与申购,应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次。同一投资者对同一只股票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或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申购多次的,以第一笔申购为准。

此外,网上投资者进行申购时,申购股数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量的5%,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申购资金方面,投资者在申购前,应将申购资金足额存入其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证券公司应确保其有足额的申购资金。投资者申购申报经北交所交易主机确认后生效,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严格控制停牌时间,不得滥用停牌或者无故拖延复牌时间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表示,上市公司应当维护证券交易连续性,审慎申请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严格控制停牌时间,不得随意以存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由向本所申请停牌或故意虚构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滥用停牌或者无故拖延复牌时间,不得以申请停牌代替上市公司及有关各方的信息保密义务。

停牌时间方面,上市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申请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上市公司可以在披露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后,以对相关方案作出重大调整为由申请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

不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应当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在按规定披露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等文件前,不得披露所筹划重组的相关信息。相关信息泄露的,公司应当及时申请停牌。

此外,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停牌的,应当在复牌前披露截至停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前10大股东的名称、前10大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所持股份类别、股东总人数。

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北交所上市公司均应当披露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2号——季度报告》表示,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论本指引是否有明确规定,公司均应当披露。

同时,鼓励公司结合自身特点,以简明易懂的方式披露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决策有用的信息,但披露的信息应当保持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选择性披露。

此外,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指引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相关部分详细说明未按本指引要求进行披露的原因。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定期报告相关事项》同时规定,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业绩快报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同比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应当说明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

股权激励授予股票价格低于市场参考价的50%需说明

股权激励方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显示,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应当合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并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定价依据和定价方式进行说明。

其中,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低于市场参考价的50%,或者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低于市场参考价的,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发表意见

员工持股计划方面,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配股、质押等权利

回购方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要求,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利益输送等活动。

同时,上市公司不得使用公司普通证券账户买卖本公司股份。上市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配股、质押等权利。

此外,回购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发布回购结果公告后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董监高办理持有股份总数的25%解除限售的,应在每年2月底前提出申请

限售方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规定,申请股票限售、解除限售时,应考虑股东是否符合多重限售或解除限售条件:如股东符合多重限售条件的,应分别计算限售股数,以最大值为本次限售股数;如股东符合多重解除限售条件的,应分别计算解除限售股数,以最小值为本次解除限售股数。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不足一千股时,当年可转让股份额度即为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

具体而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办理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解除限售,原则上在每年2月底前向本所提出申请,计算基数为上一年末股东的持股数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新增本公司股份的,按新增股份的75%及时办理限售。

下一步还将陆续发布涉及QFII和RQFII的业务规则

北交所表示,下一步,还将陆续发布涉及QFII和RQFII证券交易、发行上市审核标准的适用要求等相关业务规则,持续做好市场制度体系建设。

同时,积极开展企业培训、投资者教育、会员接纳等规则实施的准备工作,为北交所的顺利开市和平稳运行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