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于合约到期时,根据交易所制订的规则和程序,通过期货合约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将到期未平仓合约进行了结的行为。商品期货交易一般采用实物交割的方式。进入交割期后,卖方提交标准仓单,买方提交足额货款,到交易所办理交割手续。
实物交割可分为卖方交割、双方交割两种。
1、所谓双方交割,是指期货交易的买卖双方都可以提出交割申请的交割方式,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都是采用这种方式。
2、所谓卖方交割,是指只有卖方才有权利提出交割申请的交割方式,而买方无权主动提出交割。
国内的郑州商品交易所就是采用这种交割方式。卖方交割的目的是减少“多逼空”违规情况的发生。在国际上,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纽约金属交易所(COMEX)等著名期货交易所均采用卖方交割的方式。
实物交割是促使商品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趋向一致的制度保证。
通过交割,期货、现货两个市场得以实施相互联动,期货价格最终与现货价格趋于一致,使期货市场真正发挥价格晴雨表的作用。
实物交割方式包括"集中性"交割和"分散性"交割两种。
1、"集中性"交割:即所有到期合约在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过后一次性集中交割的交割方式。
2、"分散性"交割:即除了在交割月份的最后交易日过后所有到期合约全部配对交割外,在交割月第一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之间的规定时间也可进行交割的交割方式。